东营审计局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2019/10/31 22:12:4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讯 近日,中共东营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四项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定期研究重要事项,及时移送问题线索,确保联络沟通顺畅和规范运作。明确联系了沟通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审计机关法规科为归口联系部门,具体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协作事项办理、重要情况通报等日常联络沟通事项。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是建立信息研判机制。主要从信访举报分析、违纪疑点分析、责任界定分析、政策建议分析四个方面共同研究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探索和研讨审计成果运用的有效方法。在责任界定分析中,双方增加了容错机制的适用研判,确保精准定性容错量纪,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在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时,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员参加。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根据工作需要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中,对涉及的专业性审计事项,可商请审计机关协助查证。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重大违纪嫌疑,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可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协助、介入调查。

  四是建立结果运用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违反党规党纪行为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与审计机关每年联合开展一次审计整改集中督查,发现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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