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减税降费“大礼包”:再为企业减轻非税负担170多亿元

2018/9/30 13:08:06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山东持续推出减税降费“大礼包” 今年可再为企业减轻非税负担170多亿元

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7月份收到4570万元退税款,公司副总经理李仁江高兴地告诉记者:“这次是一次性把税金给我们退回来了,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降低了财务成本,盘活了企业的流动资金,确实是让利企业的大招实招。”

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享受的税收红利源自国家今年推出的对部分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一次性退还政策。今年以来,国家持续加大减税力度,密集出台多项减税政策,山东省各级财税部门密切配合,紧抓落实,把更多的政策“红包”发放到企业手中。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税种,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经济运行影响深远。今年以来,国家推出3项改革措施,除了对部分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一次性退还政策外,还包括:自今年5月1日起,将增值税17%和11%两档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据统计,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改革首月,全省即实现减税25.86亿元。

企业所得税为我国第二大税种,今年针对企业所得税推出更多“大礼包”。自今年1月1日起,将75%加计扣除的政策适用范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放宽研发活动及费用扣除范围,取消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由2.5%提高至8%;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据统计,2017年,全省2095家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比增长15.94%,减免税额合计118.75亿元,同比增长27.56%;7950家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同比增长113.65%,加计扣除额达到256.41亿元,同比增长56.2%%。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在去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小微企业受益范围不断扩大。山东一家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介绍:“去年,我们公司利润65万元,不仅要全额纳税,而且还得按25%税率交税。今年政策调整后,除了减半计算还可享受20%的优惠税率,我们公司今年缴税可节省9.75万元,相于两个月的利润。”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10月1日起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提高起征点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例将由44%降至约15%,一年减税约3200亿元,山东省一年减税约128亿元。

年初,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涉及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抵免所得税、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服务贸易创新试点、科技人员转让科技成果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去产能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等7项税收优惠政策已落地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已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在严格落实好国家普惠性减税政策的同时,山东省财税部门深挖政策创新潜力,在省级权限范围内,积极研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近日,省政府出台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预计每年将为全省企业减税约105亿元。

同时,山东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降费政策,加快构建涉企收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通过机制创新推动降费政策落地生效,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今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重大部署后,山东逐项对照落实中央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非税负担。在严格落实中央对政府性收费的降费政策方面,今年中央新出台了“五停两降”减费政策,全省各级各单位逐项抓好落实,并及时跟踪减负效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尽快见效。截至8月底,全省共为88.5万人免费办理了身份证(首次申领),减轻社会负担1770万元,预计全年为社会减负0.25亿元;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为企业和社会减负3200万元,预计全年可为山东省企业和社会减负1亿元;7-8月份实现全社会用电量677.66亿千瓦时,为企业减轻重大水利建设基金负担8945万元,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和社会减负4.2亿元。落实以上3项政策,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和社会减负6亿元。预计2018年,山东省可再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170多亿元。 

编辑:王晓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