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日39.2万人次!山东海上客运创历史新高

2018/8/15 13:26:58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单日39.2万人次!山东海上客运创历史新高

炎炎暑期,青岛,威海、日照、烟台等地海上旅游迎来旺季。据山东海事局统计,今年1-7月份山东海上旅客1358万人次,7月份达492.1万人次,平均每天16.4万人次,进入8月以来,每天达26.4万人次以上,8月12日更创下39.2万人次的历史新高(去年单日最高为36.7万人次)。

山东海事局通过联合执法、推动整合、科学监管等,促进了海上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做出了贡献。

联合执法 严管重罚排隐患

受“上合峰会”的带动,青岛今年的海上游旅客人数持续上升。为促进和规范青岛市“海上游”项目健康发展,8月1日上午,青岛海事局联合青岛市港航管理局、青岛公安边防、青岛市旅发委及青岛市海洋渔业局等9家单位联合开展海上旅游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进行隐患排除,打击非法行为,保障合法权益,维护海上旅游秩序。

据悉,当天的联合行动共动用海事和港航2艘执法船舶,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执法过程中各涉海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从事海上旅游的码头、船舶和休闲娱乐项目等展开现场巡查。

青岛前海海事处副处长王戈梁告诉记者,此次执法行动重点排查了无照、无证非法经营者,“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船舶违法超员载客,无驾驶证件非法驾船等违法问题。他表示,通过联合执法大检查,排查和治理了海上旅游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保护了守法者、查处了违法者、惩治了非法者,有利于推进治理强度,维护安全稳定,营造合法经营环境。

据王戈梁介绍,包括青岛海事局在内的海上旅游专项整治办将严管重罚,绝不手软,切实维护海上旅游依法合规的经营秩序,保护游客正当利益,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海上旅游市场氛围,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海上旅游环境,确保整个旅游旺季海上旅游安全有序。

推动整合 市场更健康更有序

青岛的海上旅游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曾一度在全国独领风骚。然而,面对日益攀升的游客数量,海上旅游“小、弱、散”问题日益凸显,不仅成为旅游业困境之一,而且为水上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小、弱、散’带来恶性竞争,使得船票价格低廉,导致船舶配员不足,安全投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青岛前海海事处执法大队队长迟志华告诉记者。为此,前海海事处推动地方政府组建了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滨海旅游业进行整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航介绍说,去年公司船票价格是160元/人,但公司只挣30元,其余均被导游等挣走。今年公司走高端路线,在海事的帮助下,已投入运营四条25客位的双体客船,受到高端游客的青睐。“现在票价是180元/人,只接散客,一天就能挣30多万元,是去年的3-4倍。”李航说,船票收入多了,对安全的投入也更多,对游客的服务也更好,形成了良性循环。

据介绍,在海上旅游业整合方面,威海比青岛走得更快更远。经营威刘航线的多家船东组成旅游运输联合体,在地方政府和海事部门的推动帮助下,由威海市旅游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船员和船舶管理、统一售票、统一调度营运船次、统一停靠岛内外码头、统一财务结算”。“这种管理模式,使威刘航线海上旅游保持良好的运输秩序,公司安全管理也步入规范化轨道,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威海市旅游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曲衍波告诉记者。

科学监管 推荐航路更安全更经济

“这几天,每天来刘公岛的游客达1.8万人次,船一到码头,马上就能坐满。”“海天1”轮船长柳师傅告诉记者,今年来刘公岛旅游的人数与往年相比大幅增加。

刘公岛位于山东半岛最东端的威海湾内,人文景观丰富独特,既有上溯千年的战国遗址、汉代刘公刘母的美丽传说,又有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每年暑期,前往刘公岛的游客量都会猛增。

“尽管游客数增加了,航次也增加了,但行船却更安全了。”威海刘公岛海事处处长刘威告诉记者,该处深入开展了威海至刘公岛航线通航安全研究,提出了威海至刘公岛航线推荐航路,分别设置了进、出岛推荐航路、首尾警戒区,配套明确了船舶调度要求和应急准备措施,确保了威刘航线船舶安全。

柳师傅说:“推荐航线有效避开了内锚地,进出岛航线间距100米,船舶靠右行驶,不产生交叉点,行船更安全了。”

据记者了解,推荐航线还调整了原旅游旺季“东进西出”的航线设置计划,通过合理调度和航线的科学设计,为船舶节省航程16%,降低了船公司的运营成本。

除了设置推荐航路外,刘公岛海事处还推动完成威刘航线客船在尾甲板、客舱等处安装CCTV摄像头,将视频影像实时传回威刘监控指挥中心。“这样船上有什么突发事件,我们在岸上也可以第一时间知晓,能最大限度确保安全。”刘威说。 

编辑:王晓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