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司法行政服务乡村振兴20条 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

2018/6/8 12:58:15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5月22日,省司法厅印发实施了《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0条。从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德教育融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措施。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端卫在会上对《意见》做解读。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任务措施聚焦农业发展、农村变样、农民受惠,侧重提供农业农村农民急需急用的法律服务。”李端卫表示,根据《意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20条主要任务措施包括: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三是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四是深化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五是深入推进农村法德教育融合。六是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社区)因乱致贫问题。七是组建乡村振兴律师服务团。八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九是围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提供专业高效的公证服务。十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十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十二是推动司法鉴定服务向基层延伸。十三是做好“三农”领域鉴定服务。十四是完善司法行政领域法规体系。十五是深化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理论研究。十六是强化法治人才保障。十七是加强农村特殊人群教育。十八是抓好农村戒毒人员针对性戒治、职业技能培训和后续照管等工作。十九是积极推动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有关帮扶政策落实。二十是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深刻体现中央精神。如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农村土地改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李端卫介绍说,《意见》与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全面衔接。如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开通“三优服务”绿色通道,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升级版”。

  李端卫强调,《意见》中一些措施直接指向当前广大农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力地回应了群众关切。比如,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启动“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围绕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等提供公证服务,为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乡村绿色发展、农村危房改造等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等措施,将法律服务推向乡村基层、引到田间地头。

  根据《意见》,山东省司法厅将成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分管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宋翠) 

编辑:王晓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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