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将对空气质量达标县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018/5/22 10:17:5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讯 记者从东营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东营市环保局出台了《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自2018年5月12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暂行办法》一是调整办法考核的大气污染物的比重,增加尚不达标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物比重,降低已经达标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两项污染物比重。二是调整资金补偿系数。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调整为15万元/分。三是增加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后的奖励内容。新增了全年一次性奖励内容,对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县区(开发区),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NO2、SO2年均浓度已经达到二级标准的县区(开发区),鼓励继续改善,继续达到一级标准的县区(开发区),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下达考核年度第四季度生态补偿资金时一并清算。《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各县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编辑:李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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