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土炮仗”违法 广饶2男子非法买卖储存被抓

2018/2/5 22:18:27   来源:大众网    

  近日来,广饶县公安局不断强化打击主业,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凌厉攻势,1月31日,广饶县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案。

  1月31日9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散发出售鞭炮信息,并附有鞭炮照片和联系方式。经过缜密部署,14时许,办案民警在同和小区将买卖、运输鞭炮违法人员纪某(男,30岁,乐安街道人)、李某(男,34岁,花官镇人)抓获,并当场查获鞭炮20箱、共420支,每支约80头。后经深入排查,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鞭炮91箱。经询问,纪某、李某对自己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纪某、李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并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贩卖烟花爆竹构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任何人决不能非法经营、买卖。非法烟花爆竹不仅质量没有保障,燃放时非常危险,而且还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年关将至,广大居民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安全。

  希望大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编辑:张艳秋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