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召开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成效暨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8/1/18 20:05:2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艳秋

  中国山东网东营1月18日讯(记者 张艳秋)1月18日上午,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区禁毒办在东营区公安局召开东营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成效暨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度东营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成效,介绍《山东省禁毒条例》有关情况,通报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方面的新规定。

东营区副区长  区禁毒委副主任 东营公安分局局长王智海 通报禁毒情况

  2017年度东营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成效

  2017年是东营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局之年。在缉毒打击方面,年内东营区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缴获毒品850余克。办理涉毒行政案件141起,查获吸毒人员287人,其中发现新吸毒人员158人,责令社区戒毒72人,强制隔离戒毒31人。2017年没有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建成覆盖10个乡镇街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招募社工开展日常工作。在宣传发动方面,东营区争创市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2所,设置200余处禁毒宣传角、宣传栏,5处大型户外禁毒公益广告牌;年内累计兑现群众举报涉毒奖励78500元;会同区教育局组织东营区25所大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东营区有3所学校进入全国百强,受到省市禁毒办表扬。

  《山东省禁毒条例》有关情况

  《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人大常委会第222号公告向社会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七章六十五条,主要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禁毒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多项规定和措施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鲜明的山东地方特色。

  介绍了《条例》的重点内容。一是从“明责、考责、问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办承担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重要内容,建立禁毒工作述职讲评和考评制度;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二是突出禁毒宣传“全覆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和娱乐场所等应当依法落实禁毒宣传、防范措施。三是突出治理创新。规定建立毒情监测评估、药物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向社会公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针对制毒分子利用化工医药企业场所、设备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制毒活动现状,规定企业、个人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便于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制毒犯罪。四是突出人文关怀。对吸毒人员帮教、戒毒、矫治和挽救措施进一步细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以便于吸毒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减少社会歧视。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关爱救助吸毒人员及其家庭,规定了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法定关系人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和人文关怀。五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涉毒艺人、涉毒寄递物流、涉毒网络信息、“毒驾”、吸毒专用工具等社会热点问题和法律管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禁止性规定和管控处罚措施,对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下一步,东营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禁毒委成员单位将结合各自职责,面向全社会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做到人群全覆盖、场所全覆盖、时段全覆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支持、配合和监督禁毒执法活动。同时配合新闻媒体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共同推动新时代东营区禁毒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见到新成效。

  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新规定

  2017年12月28日,国家禁毒办通报自2018年2月1日起,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等5种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芬太尼和冰毒的前体化学物质将被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名单。本次对这5种易制毒化学品予以列管,是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国际禁毒公约,根据当前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主动采取的有效管制措施。下一步,区禁毒办将联合相关禁毒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制毒物品非法流失。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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