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首开罚单 对山东两家车企罚款超3800万元

2018/1/11 11:38:36   来源:大众日报    

  9日,记者从环保部网站获悉,近日通报对山东两家汽车制造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共计逾3800万元,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惩生产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行为。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8台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超过排放标准;生产的318台重型柴油货车的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合格,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86.8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4559.52元,罚没款合计527346.3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公司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718194.05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562.52元,罚没款合计31214756.57元。以上各项罚没款共计31742102.89元。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09辆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唐骏欧铃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02.48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923815.16元,罚没款共计7036317.64元。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环境保护部对上述两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对两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出上千万的巨额罚单,表明了环保部对违法排污的“零容忍”态度。

编辑:王晓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