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17/10/1 13:30:5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东营10月1日讯 9月30日上午,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张平安主持发布会,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仕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利田参加发布会。发布会共分两个环节,一是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对《办法》进行解读,二是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回答记者提问。

  《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24日公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市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办法》的正式出台,对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发布环节,东营市政府法制办首先介绍了《办法》立法的必要性以及起草和审查过程,并对《办法》的主要特点进行了解读。《办法》立足我市实际,特色鲜明:一是“两个推动”,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二是“两个强化”,强化装修垃圾管理,强化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和对接;三是“两个落实”,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通过以上针对性措施,将会有效遏制当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种种乱象,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有望得到明显改观,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环境也将会更加生态、宜居。

  在回答记者提问环节,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就东营日报提出的《办法》制定过程和总体思路、胜利日报社提出的部门履职、中国山东网提出的政府立法的概念,市城管局就大众日报东营分社提出的《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市广播电台提出的《办法》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规定的管理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其中,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在回答《办法》总体思路时说,市法制办确立了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为目标,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围绕推动消纳场所设置,解决运输管理、装修垃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强化排放管理、运输管理、消纳管理,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在回答部门履职时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事项,参与管理的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了防止个别执法部门不作为、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办法》对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责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办法》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在回答政府立法的概念时说,自2015年拥有立法权以来,我市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先后组织起草了《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先后制定出台了《东营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充分发挥了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下一步,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将继续扎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市城管局在回答《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时说,2014年,我市以散流物体集中整治为契机,实行了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化运作,进行了运输车辆的密闭改造等,规范了建筑垃圾管理的运输环节,但是对于源头管理、消纳场管理、资源化利用等没有进行系统规范,导致行业管理不到位,同时近年来因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不规范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损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急需立法规范。在回答《办法》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规定的管理措施时说,《办法》从源头产生、中间运输、末端消纳三个环节对建筑垃圾实行全程监管。首先从源头上,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建筑垃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装载,保证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其次加强运输途中监管,符合法定条件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规定;最后加强末端消纳监管,消纳场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规范设置、规范管理。凡违反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会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一方面努力使政府立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立法的过程变为普法的过程,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扩大了公众参与,使政府立法能够切实回应关切,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从而增强群众的立法获得感和参与政府立法的主动性,为实现良法善治奠定基础。

  大众日报东营分社、省电台记者站、东营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市广播电视台(电台)、胜利日报社、胜利电视台、黄三角早报、鲁中晨报、东营电视周刊、大众网东营记者站、中国山东网、东营政府网等新闻单位的13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编辑:张艳秋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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