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组织5月31日前完成税务登记工作

2017/3/16 16:10:2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东营3月16日讯 记者了解到,近日,东营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市管社会组织,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税务登记手续,并及时到东营市民政局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东营市民政局要求社会组织自取得赋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之日起30内,须到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及时到民政部门备案。将税务登记情况列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等考核内容和事中事后监管抽查的重点事项。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不得获得项目经费、奖励补贴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一律不得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编办、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鲁财购〔2015〕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等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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