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开发区发布2016年幼儿园招生简章

2016/7/25 9:26:44   来源:东营网    

  7月22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普惠班)招生简章》,共计划招生655名,8月2日报名。

  一、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幼儿园不以报名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家长无需提前排队。

  2.报名地点:东凯幼儿园、东营雅立福幼儿园、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花筒幼儿园、东营英华园学校第二幼儿园、东营北京师范大学新标准体系幼儿园、东营明德睿童幼儿园、东营恒大棕榈岛幼儿园(地址详见附表)。

  3.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1)8月2日,各幼儿园分别集中受理报名材料,并于8月3日前完成入园材料的审查和报名情况的汇总整理。

  (2)8月3日,各幼儿园向社会事务管理局报送符合条件的报名名单和幼儿入园申报材料。

  (3)8月8日前,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公安、房产、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各幼儿园入园材料的复查工作。

  (4)8月9日,各幼儿园在各幼儿园门口分别公示审查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名单(公示时间为1天)。符合报名条件实际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幼儿园分别确定具体时间组织抽签确定招录名单,并组织做好入园手续办理相关工作。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其中:

  1.小班:年满3周岁及以上(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中班:年满4周岁及以上(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3.大班:年满5周岁及以上(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1.招生计划

  2016年公办幼儿园和各民办幼儿园(普惠班)计划招生655名,其中小班570名,中班40人,大班45人。其中:

  (1)东凯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50名;

  (2)各民办幼儿园(普惠班)计划招生505名,其中小班420名,中班40名,大班45名。★详见附表。

  2.招生范围

  综合考虑当前开发区幼儿园规划布局、住宅区分布和在建幼儿园等实际情况,2016年公办幼儿园和各民办幼儿园(普惠班)暂不划定招生服务区范围,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区域,和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区域)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可就近或相对就近自行选报幼儿园。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资料(★所有复印件留存)

  1.常住人口(幼儿户籍在开发区)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住所证明(提供下列3项中的1项):

  ①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②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招生范围内租赁房产的,提供开发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招生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填发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常住人口(幼儿户籍不在开发区)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共分4类,法定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1类所需材料):

  (1)在开发区有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园提供下列资料:①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招生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提供下列资料:①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开发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招生范围内一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填发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法定监护人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法定监护人所在区内用工单位(指在开发区注册或注册地址在开发区范围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⑦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入园提供下列资料:①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开发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招生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填发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开发区(含市以上驻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入园提供下列资料:①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招生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或开发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招生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填发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市以上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统计台账》工作人员花名册单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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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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